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11-29 12:00:07 點閱:127
人事室通 知
長期代理教師如於113年1月起至7月間有在他校(需為公立學校,如為私立學校依法令不能併計年資)任教1日(含)以上者,請於113年12月18日(星期三)前將113年度在他校服務之服務證明書(影本)送至人事室彙辦,併計他校服務年資,辦理年終工作獎金。
(本年度皆於本校服務,不須再檢附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