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11-29 11:56:37 點閱:180
人事室通知
主旨:有關113年度短期代理教師年終工作獎金請領流程如 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短期代理教師如於本(113)年12月份有在本校任教1日(含)以上者,欲在本校申請113年度年終工作獎金者,請至遲於113年12月18日(星期三)前將113年度在他校服務之服務證明書(影本)及「年終工作獎金申請書」(如附件1,請先經教務處核章確認代理日數)送至本校人事室彙辦,逾期視同放棄不在本校領取113年度年終工作獎金。
二、另短期代理教師如不於本校申請年終工作獎金,但仍需由本校開立113年度服務證明者,請填寫「服務證明申請書」(如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