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修正「加班時數(含餘數)合併計算規則」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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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幹事兼人事   


張貼日期: 2023-01-04 15:19:50  點閱:676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113030705號書函辦理。

二、總處111年10月3日總處培字第1113028971號函(諒達)規定略以,有關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並以小時為單位選擇加班費或補休一案,自112年1月1日起賡續試辦2年,其中加班餘數合併規則,仍請依總處109年1月20日總處培字第1090025341號函辦理。

三、配合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自112年1月1日施行,爰修正上開本總處109年1月20日函發之旨揭計算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