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各機關於112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1日上班日,請確實控留人力,以維持政府服務品質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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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幹事兼人事   


張貼日期: 2022-12-09 10:22:06  點閱:689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2月5日總處培字第1113030187號函辦理。

二、為維持為民服務品質,援例於每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通函本縣所轄機關,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1日上班日應實施人力控留措施。

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9條規定:「同一機關或單位同時具有休假資格人員在2人以上時,應依年資長短、考績等第或職務性質,酌定順序輪流休假。」第11條第1項規定:「請假、公假或休假人員,應填具假單,經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復查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規定:「公務員未經機關(構)同意,不得擅離職守;其出差者,亦同。」,準此,各單位人員之請假、公假及休假,均應報經單位主管核准,始得離開辦公場所。

四、另依彰化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員工出差注意事項第七點規定略以,本府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每日出差及請假人數合計以不超過二分之一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