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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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10-30 15:14:16  點閱:3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120428136號

附件:銓敘部原函影本

主旨:有關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一事,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0月24日部法一字第11256279311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