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轉知「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經常出差人員差旅費報支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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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幹事兼人事   


張貼日期: 2023-02-13 10:39:48  點閱:688


一、依據本府112年2月4日府主預字第1110508709號函辦理。

二、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15點規定,各機關就經常出差人員差旅費,應於報支要點所定數額範圍內,另定報支規定,為使經常出差人員報支差旅費有所依循,爰訂定「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經常出差人員差旅費報支要點」。

三、檢送「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經常出差人員差旅費報支要點」及其總說明、逐點說明各1份。